【襲擊印傭】涉因清潔不乾淨連續10天打印傭頭部及踢私處 女警涉搶手機否認共13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28 14:32

最後更新: 2022/01/28 18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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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警涉搶手機否認共13罪

43歲女警疑印傭清潔不乾淨及忘記做家務等工作問題,連續10天於住所內擊打印傭頭部至少3次,此外女警亦多次襲擊印傭,包括踢其私處、掌嘴及摑面等,更奪去其電話,印傭最終報警求助。涉案女警今(28日)於觀塘裁判法庭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、盜竊等共13罪受審。事主作供稱,曾以記事本記下被告惡行,又指遭被告腳踢下體後如廁時感痛楚。

被告蘇寶儀(43歲),報稱公務員,據悉案發時為女警,現已停職。被告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、10項普通襲擊罪及1項盜竊罪。

被告蘇寶儀。梁錦麟攝

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6月19日至7月4日,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單位內,分別先後10次襲擊事主Choiriyah,兩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,並偷去屬於事主的1部三星手提電話。

事主Choiriyah今作供稱,剛替被告工作時,兩人關係良好,及後關係惡化,於2020年5月被告曾對她動手。事主供稱起初感害怕,不懂如何應對。事主表示,直至一次沒有帶手機外出購物,有人建議她可以用記事簿記下事情後,事主遂將被告部分對她作出的暴力過程記下。

事主續指,及至2021年6月19日,事主的三星手機響起,被告質問她是誰打來後,便奪去手機,事主用力拉扯。被告遂摑事主臉部3下,及踢她私處2下。事主形容事後臉部紅腫,如廁時私處更感痛楚。

事主又指,被告再取去她的三星手機後,稱會扔掉手機,及詢問她另1部LG手機在那裏,事主遂交出手機,自此事主再沒有見過2部手機。

事主再指,隨後6月23日起連續10天,被告均有用手打她的頭部至少3次,原因主要是被告認為事主未能妥善完成家務,包括清潔不乾淨,被告又曾指稱事主經常忘記事情,而用手心擊打事主頭部。

事主續指,及至7月4日,被告指責她用了太多時間到超市購物,因此被告先雙手擊打事主頭部3下,再掌摑事主嘴部,直到事主流血。事主終難以忍受,遂於同日到灣仔警署報案,並由警方拍下傷勢。

代表律師盤問事主時指,事主曾於2020年10月因工作時使用電話,而將菜刀從單位窗口扔落街,事件曾交由警方處理,事主供稱已忘記此事。代表律師續向事主指出,被告因此對事主稱,若她工作時使用電話,被告會沒收她的電話,故此被告曾沒收她的手機約10次,事主同意說法。
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因此在2021年6月19日案發當天,因事主工作不專心而沒收她的三星手機,事後亦交還手機予事主。事主供稱,被告僅於當天沒收她的手機。

聆訊下周一(31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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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